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條款
1 您確認接受
1.1 台灣保時捷車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保時捷」或「本公司」),設址於台灣台北市11065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六十八號三十七樓,依據以下條款與條件(「本服務條款」)准許使用者(以下稱「您」或「客戶」):
(a) 得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之電動車充電站(以下稱「充電站」)服務,包括所有電動車服務設備(以下稱「服務設備」)、其交付之電動車充電應用程式,以及保時捷供應充電站之所有支援網路基礎設施和服務(以下稱「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以及
(b) 存取與使用提供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之相關資料的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以下稱「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以及網址為
1.2 您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當您進行下列行為:
(a) 啓動您的訂購服務,以使用合格之保時捷純電動車與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請參閱第1條至第7條、第13條至第28條之規定),
(b) 在您的訂購結束之後,以您的合格保時捷電動汽車臨時使用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網路及其電動車充電設備(EVSE)。
(c) 使用保時捷充電站的任何服務設備,或
(d) 使用、瀏覽或存取台灣保時捷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的任何部分。
(e) 購買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站之重新訂購服務。
(f) 臨時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及其服務設備。
1.3 若是您駕駛不屬於您的電動車(以下稱「電動車」)進入任何保時捷充電站時,您駕駛之電動車的車主亦將為此行為負責,並保證您擁有使用的權限。
1.4 保時捷得隨時審查與更新本服務條款,將新的法律、條例、產品、技術或其他相關情況之變動納入考量,且將會在本服務條款進行任何變動時,於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中通知您。若保時捷修改了相關條款,則此修改將在您接受後生效。您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本網站之行為,將受本網站公布的最新條款規範。
2 註冊帳號
2.1 您可能必須註冊一個帳號,才能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帳號)。該帳號係於下列情況下產生:(a)將本服務條款併入個別之汽車買賣合約的汽車採購行為?,或(b)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中確認接受,或(c)在訂購一項或數項保時捷充電服務時確認接受,做為提供、使用和預訂本服務的框架協議。該帳號(係指未使用任何保時捷充電站之服務設備的情形下)不會單獨造成客戶負擔任何購買義務和/或支付義務。
2.2 您保證,您在註冊過程中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正確、完整與即時之資料。若該資料於之後有任何變動時,您將會立即通知保時捷。
第三章至第七章的內容,適用於保時捷客戶的首次訂購。
3 啓動帳號(啓動訂購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
3.1 在您購買合格之保時捷純電動車(以下稱「純電動車」)後,本帳號將於經銷商交車給您時啓動。保時捷純電動車之二十四個月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將在交車日和帳號啓動時開始生效,此為您購買(訂購)汽車的一部分。
3.2 您藉由啓動帳號,向本公司保證:
(a) 您已經年滿十八歲,且擁有註冊和控制所有與您帳號有關之車輛識別號碼所屬之電動車的權利與能力,若是您不再持有註冊或控制任何電動車的授權時,您將會通知保時捷,以便從您的帳號中移除該車輛識別號碼,以及
(b) 您已經年滿十八歲,並獲得 4.1 中定義的主要使用者授權,擁有簽訂本服務條款,以及依據本服務條款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本網站的合法權限。
3.3 您同意負擔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及他人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為您的電動車充電)的所有費用,且同意支付啓動進入任何充電站,以及與您帳號有關之電動車的所有適用費用。尤其是,您同意:
(a) 立即審查您在帳號產生或啓動期間輸入的付款方式帳單(例如,您的信用卡帳單),並在對於費用有任何疑問時,書面通知保時捷客戶服務中心。在適用之帳單日三十天內未使用本方式針對任何費用提出異議,則該費用將視為有效費用,以及
(b) 當您的姓名、電子信箱地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以及任何適用之信用卡資料發生任何變更時,立即更新您的帳號資料。您可以在
3.4 若是您的信用卡款項或其他付款方式遭到拒絕,則保時捷得中止您的訂購,亦即,暫時停用您的帳號至付清所有未付餘額為止。在收到保時捷通知後,未於保持捷規定的期間內付清未付餘額,可能會導致您的訂購和帳號遭到終止。請同時參考第15條(終止)。
4 主要和次要使用人、利害關係人
4.1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客戶,即為與任何合格汽車(指有效購買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之保時捷純電動車)之主要使用人:(a)車主,(b)汽車之保管人,和/或(c)經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明示准許視為主要使用人之任何使用團體成員(尤其是可使用公司車的承租人或員工)。每一輛合格汽車均有一位主要使用人。主要使用人可使用完整範圍的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功能。使用充電服務應計之任何費用均應由主要使用人負責支付,無論是主要使用人或任何次要使用人使用,皆同。任何相關費用都會透過主要使用人的信用卡收取。
4.2 與合格汽車有關的次要使用人,係指非主要使用人,但經主要使用人授權為次要使用人者,例如,家庭成員。次要使用人亦可使用完整範圍的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功能。
4.3 利害關係人係指非主要使用人,亦非次要使用人之客戶,且至少與一輛合格汽車有關(尤其是指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合格汽車的潛在買方)。利害關係人(若有)唯一可用之功能,將被限制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功能選項(特別是利害關係人無法訂購和使用保時捷充電站與服務設備)。
5 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之訂購
5.1 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之主要和次要使用人得自交車和帳號啓動日起,享有二十四個月存取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的權利。
5.2 在您的二十四個月訂購期結束前,您將可以選擇透過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保時捷網站,和/或其他方式購買重新訂購服務,以便能繼續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
5.3 重新訂購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之可利用性、說明、條款和價格,將會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保時捷網站和/或其他銷售管道中詳細說明,且可能會在未來的使用條款中規定。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之可利用性,將視各個汽車的設備而定。
5.4 由與主要使用人相關人所預訂的台灣保時捷重新訂購充電服務,係一種綁定汽車的服務,不得轉讓給其他汽車或用於其他汽車。此規定亦適用於任何汽車主要使用人同時為其他汽車之主要使用人的情形。
5.5 未購買重新訂購服務之客戶,將於二十四個月訂購期結束後中止其帳號,亦即主要和次要使用人之帳號,將轉換為利害關係人之帳號,且不得再預訂或使用保時捷充電服務或服務設備。
5.6 保時捷保留權利,得另外為客戶提供按次計費的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存取服務,以使客戶可以臨時充電,亦即,針對訂購單次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而啓動帳號。在單次使用之後,按次計費之使用人帳號將會轉換為利害關係人之帳號,且不得再預訂或使用保時捷充電服務或服務設備。
5.7 台灣保時捷保留權利與第三方充電服務商合作,整合第三方充電樁資訊至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內,以提供客戶更完善的充電服務體驗。合作詳情請至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查看。
6 服務使用與合理使用政策
6.1 您不得為非法目的而使用本服務,且不得准許第三方為非法目的而使用本服務。您無權為商業目的處理在本服務使用期間收到的資料,或為商業目的將該資料揭露給任何第三方。
6.2 您同意,除綁定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訂購之汽車外,其他汽車不得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您進一步同意避免過度使用,所謂過度使用是定義為在二十四個月訂購期間內充電超過六千瓩(6,000 kWh)。客戶以正常行車方式和充電行為,通常不會達到該上限額度,如果您因為任何原因而使用至接近該額度時,台灣保時捷將會提前通知您。若於通知後繼續超額使用,則台灣保時捷得保留權利收取賠償、節制保時捷服務設備的充電速度,或終止您的訂購(請參閱第20條)。
6.3 您瞭解,在使用本服務時將會收集某些資料(可能同時為個人資料),以為您提供服務。例如,為了提供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可能必須收集汽車之特定部分的狀態資訊或收集環境資料,並分析該資料。為此目的,亦可能會將該資料移交給保時捷或其他保時捷集團委任的其他保時捷集團和其他第三方。您同意及承認本公司的隱私政策:https://www.porsche.com/taiwan/zh-tw/aboutporsche/e-performance/privacypolicy/
若您為2023年1月1日起與經銷商簽訂汽車買賣合約之客戶,您於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之權利調整為自交車起算二十四個月或累計充電至多三千瓩(3,000 kWh),二者以先達到者為準,本合約其餘條款維持不變。
7 汽車之出售和/或永久轉讓、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之轉讓
7.1 若是您將純電動車出售或永久轉讓給第三方(以下稱「二手車買方」)時,主要使用人必須:(1)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或網站中,刪除各別汽車的連結,以及(2)將任何與各個合格汽車有關之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訂購,通知二手車買方。
7.2 若主要使用人在出售或永久轉讓任何合格汽車時,除依據第7條之轉讓權外,無其他汽車綁定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帳號,則可於發生該轉讓之當月結束前至少兩週內通知台灣保時捷後,完全轉讓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帳號。只要在該帳號期間結束之前,依據第5.1條終止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帳號,將不會補償終止前已支付的金額(甚至無按比例之補償)。但是,若二手車買方已建立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帳號,且已啓動該帳號,則得使用剩餘之期間。主要使用人得自由與二手車買方約定,安排金額相當於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訂購之剩餘金額的可能賠償。本第7.2條之內容不得影響第19條規定的撤回權利。
7.3 未經保時捷之核准,不得將綁定目前客戶帳號之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訂購轉讓給第三方。
7.4 主要使用人未能處理或完成第7.1條所述之措施造成的任何損失或索賠,保時捷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資料侵害或違法。
第八章至第十二章的內容,適用於按次計費/充電券。
8 啓動帳戶(啟動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按次計費/充電券)
8.1 保時捷純電動汽車之車主,可以選擇在首次訂購車輛期間結束後的任何時候啓動按次計費/充電券之帳戶。
8.2 您藉由啓動帳號,向本公司保證:
(a) 您已獲得授權,且擁有註冊和控制所有與您帳號有關之車輛識別號碼所屬之電動車的權力與能力,若是您不再持有註冊或控制任何電動車的授權時,您將會通知您的經銷商,以便從您的帳號中移除該車輛識別號碼,以及
(b) 您已經年滿二十歲,且擁有簽訂本服務條款,以及依據本服務條款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本網站的合法權限。
8.3 您同意負擔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及他人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為您的電動車充電)的所有費用,且同意支付啓動進入任何充電站,以及與您帳號有關之電動車的所有適用費用。尤其是,您同意:
(a) 立即審查您在帳號產生或啓動期間輸入的付款方式帳單(例如,您的信用卡帳單),並在對於費用有任何疑問時,書面通知保時捷客戶服務中心。在適用之帳單日三十天內未使用本方式針對任何費用提出異議,則該費用將視為有效費用,以及
(b) 當您的姓名、電子信箱地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以及任何適用之信用卡資料發生任何變更時,立即更新您的帳號資料。您可以聯絡您的經銷商,或透過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來更新帳號資料。
8.4 若是您的信用卡款項或其他付款方式遭到拒絕,則保時捷得中止您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的權限,亦即,暫時停用您的帳號至付清所有未付餘額為止。在收到保時捷通知後,未於保持捷規定的期間內付清未付餘額,可能會導致您的訂購和帳號遭到終止。請同時參考第20條(終止)。
9 主要和次要使用人、利害關係人
9.1 合格車輛(附有效按次計費/充電券帳戶之保時捷純電動汽車)之主要使用人,係指具以下身分之客戶:(a)車主,(b)汽車保管人,和/或(c)經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明示准許視為主要使用人的任何使用團體成員(尤其是可以使用公司車的承租人或員工)。每一輛合格汽車均有一位主要使用人,該主要使用人可以使用完整範圍的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功能,並由主要使用人負責支付使用充電服務應計的任何費用,無論是主要使用人或任何次要使用人使用,皆同。任何相關費用都會透過主要使用人的信用卡收取。
9.2 與合格汽車有關的次要使用人,係指非主要使用人,但經主要使用人授權為次要使用人者,例如,家庭成員。次要使用人亦可使用完整範圍的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功能。
9.3 利害關係人係指非主要使用人,亦非次要使用人之客戶,且至少與一輛合格汽車有關(尤其是指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合格汽車的潛在買方)。利害關係人(若有)唯一可用之功能,將被限制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功能選項(特別是利害關係人無法訂購和使用保時捷充電站與服務設備)。
10 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按次計費 /充電券
10.1 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按次計費/充電券的使用人,可以臨時存取在您的帳戶啓動日開始的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
10.2 以按次計費方式使用保時捷充電服務無截止日期,除純電動汽車已出售或永久轉讓,或該服務已依據第20條終止外。
10.3 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充電券的使用截止日期為 2022 年 3 月 31 日。PTW 可自行做出調整,但需事先諮詢 AVT。
10.4 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係屬於車輛綁定服務,不得轉讓給其他車輛或使用於其他車輛。若各車輛之主要使用人同時為其他車輛的主要使用人時,亦適用。
11 使用服務與充電服務費
11.1 您不得為非法目的而使用本服務,且不得准許第三方為非法目的而使用本服務。您無權為商業目的處理在本服務使用期間收到的資料,或為商業目的將該資料揭露給任何第三方。
11.2 您同意僅以綁定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按次計費/充電券帳戶之車輛使用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絕不會將該服務使用於其他車輛。
11.3 您瞭解,在使用本服務時將會收集某些資料(可能同時為個人資料),以為您提供服務。例如,為了提供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可能必須收集汽車之特定部分的狀態資訊或收集環境資料,並分析該資料。為此目的,亦可能會將該資料移交給保時捷或其他保時捷集團委任的其他保時捷集團和其他第三方。您同意及承認本公司的隱私政策:https://www.porsche.com/taiwan/zh-tw/aboutporsche/e-performance/privacypolicy/
11.4 保時捷保留得自行酌情形,設定使用保時捷EVSE之按次計費價格的權利。在您開始充電之前,應用程式將會顯示出價格(每kWh的新台幣金額)。於任何充電期間,您都可以在應用程式中看見累計的費用,且在您的充電結束之後,應用程式和充電器上會顯示出充電服務的總費用。主要使用人(請參閱第9條)應負責付清充電服務的任何及所有費用。若是您的儲存之付款方式無效時,將會提示您輸入新的付款資訊,以支付任何未付清的費用。在未付清任何費用之前,您將無法使用保時捷的EVSE。
12 汽車之出售和/或永久轉讓、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之轉讓
12.1 若是您將純電動車出售或永久轉讓給第三方(以下稱「二手車買方」)時,主要使用人必須:(1)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或網站中,刪除各別汽車的連結,以及(2)將任何與各個合格汽車有關之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使用權限,通知二手車買方。
12.2 若主要使用人在出售或永久轉讓任何合格汽車時,除依據第12條之轉讓權外,無其他汽車綁定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帳號,則可於發生該轉讓之當月結束前至少兩週內通知台灣保時捷後,完全轉讓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帳號。
12.3 未經保時捷核准,不得將綁定目前客戶帳戶之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按次計費/充電券轉讓予第三人。
12.4 主要使用人未能處理或完成第12.1條所述之措施造成的任何損失或索賠,保時捷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資料侵害或違法。
第十三章至第二十八章的內容,同時適用於保時捷客戶首次訂購與按次付費/充電券。
13 充電站之提供
13.1 保時捷得隨時提供充電站,讓帳號持有人為其電動車充電。但是,本公司保留權利,得全權決定於任何時候拒絕或中止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經認定違反本服務條款的任何人)進入任何充電站。
13.2 若發生下列情形時,保時捷得隨時未經預告,即中止使用任何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站或充電站或服務設備:
(a) 一組或以上之服務設備需要維修或升級,
(b) 本公司合理認為是以不道德、不合法或違反任何法律或條例之方式,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或
(c) 因超出保時捷合理控制範圍之事件或安全性理由,而干擾或妨礙提供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
13.3 保時捷不保證,且無義務保證充電站之可利用性、充電站與您的電動車具有相容性,或充電站的效能,亦不承諾為充電站提供不斷電供電。保時捷不保證您的電動車在綁定本公司之任何充電站後,將能成功與準時地為您的電動車電池重新充電。
13.4 保時捷之目標(但非對您承擔義務)為防止充電站發生任何故障、錯誤或缺失。若有任何故障或您對任何充電站有任何異議時,請立即聯絡本公司。您可以致電本公司的客戶服務小組,電話號碼為0800-718-911,或造訪
14 服務設備佔用費
14.1 您同意,在完成充電或充電期結束後,立即將您的電動車駛離充電站,且保證離開服務設備和充電站的出入口,以使其他使用人可以使用服務設備和充電站。
14.2 在完成充電後(電池完全充電/充電至設定的上限或停止充電),保時捷會提供五分鐘的時間,讓您將電動車駛離充電站(寬限期)。您承認,如果您的電動車在寬限期後繼續停靠於充電位置,將會產生每分鐘新台幣十五元的佔用費。為避免佔用費用,本公司建議您在使用充電站的同時監視您的電動車,並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追蹤您的電動車之充電狀態。
15 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
15.1 您得存取和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以取得與充電站地點有關之資訊及保時捷提供的其他內容和功能。請依據本服務條款、保時捷之隱私政策(可於
15.2 您應對於以您的帳號名義,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的所有行為負責。
16 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本網站之內容
16.1 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本網站,係由保時捷或經保時捷授權之他人擁有及營運。
16.2 由保時捷提供給您的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以及本網站內含之資訊、意見、內容、通信、建議、文字、商標、圖案、服務名稱和商號、人或地方之影像,或其他內容(「內容」)中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和專利,均為保時捷擁有或授權。
16.3 台灣保持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本網站上之內容,以及提供給您的其他資料,僅供參考。您承認與同意,即使保時捷已嘗試透過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提供正確的資料,此類資料仍可能會經常變動,且保時捷對於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之內容的正確性、有效性或完整性,概不負責,亦不保證該內容為最新版本。保時捷對於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本網站上說明或提及之任何第三方產品或服務,不提供任何擔保或聲明。其他人或組織使用本內容時,均由使用人自行負擔風險。
16.4 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本網站之內容,係取自包括但不限於與第三方合作及第三方依據授權提供的資料並加以發展。即使該等資料已併入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之內容中,亦不代表認可任何組織、產品或服務。
16.5 保時捷得因任何理由,全權決定修改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包括本內容)中的任何資料,恕不另行通知。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包括本內容)的所有內容,都必須依據本服務條款進行更新和修改。
16.6 若是您針對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之內容提出申訴時,保時捷應負之唯一義務,為審查任何收到的書面申訴,且得於其認為適當時,全權決定是否修改或移除特定內容。
17 本網站上之連結
17.1 本網站可能包含其他網站之連結。本公司未審查本網站上之所有第三方的網站連結,且對於其內容或正確性,概不負責。保時捷提供該連結,是做為搜索網際網路之第三方商品和服務的參考資料,不代表認可、支援或贊助該網站、其營運人、商品、服務或其內容。
17.2 本服務條款不適用於臉書及本網站中連結的其他網站。臉書及該其他網站可能具有本身的條款與隱私政策,如果您選擇存取任何連結網站,則必須在存取時自負風險。保時捷對於該網站之內容或營運,或其說明之任何商品、服務或內容,概不負責,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保時捷對於任何不正確之外部網站連結,亦概不負責,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18 存取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本網站
18.1 保時捷不保證您將可以持續存取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若因故障、升級、預防性或矯正性之維修活動或電訊供應之干擾,導致電腦當機,無法為您提供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時,保時捷概不負責。
18.2 保時捷不針對網際網路通信之傳輸或安全性提供保證,因為該等通信係仰賴第三方服務提供商進行,且該電子通信(包括電子郵件)容易受到第三方攔截。
18.3 儘管保時捷已採取合理之預防措施,保護經由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本網站傳送之資料,但是保時捷無法且不保證該通信之安全性或機密性,或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之安全性。
18.4 保時捷不提供及無法控制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需要或使用的通信、網路或服務、網際網路或其他技術,且對於因為擁塞、技術故障、病毒或其他等情形,而產生直接或間接與該通信、網路或服務、網際網路或其他技術有關的損失,概不負責。
19 消費者之撤回權和適用於消費者的其他條款
19.1 您得於依據第2.1條和第3.1條建立帳號或啓動您的訂購後,於七日內行使撤回權。撤回權之相關資料及如何行使該權利,說明如下:
撤回之說明
撤回權
您有權於七天內任意撤回本合約。撤回期間將於簽訂合約日起七天後屆滿。為行使本撤回權,您必須以明確之書面說明的方式(例如,透過郵寄或電子信箱寄送信件),將您撤回本合約之決定通知本公司(台灣保時捷車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台北市11065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六十八號三十七樓,電子信箱地址:PTW-CustomerFeedback@porsche.tw)。您可以利用附件之撤回表格範本,但是該表格不具強制性。您僅需要在撤回期屆滿之前,寄出行使撤回權之信件,即可在撤回期限內完成撒回。
撤回效力
若是您撤回本合約,則本公司應立即,且最晚於您將撤回本合約之決定通知本公司之日起三十天內,將已向您收取第5.2條和第5.6條概述之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重新訂購,或臨時充電之所有款項補償給您,同時不得不當延遲。除您另有明確約定其他方式外,本公司將利用與原始交易相同的付款方式補償該款項,無論如何,您不會因為此類補償而發生任何費用。若是您要求於撤回期間履行服務,則應依據您通知本公司撤回本合約時已提供之服務與本合約之完整服務範圍的比例,支付費用給本公司。本第19.1條不包括原始二十四個月之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訂購的補償,因為其為原始汽車購買的一部分,而非個別出售之訂購。
撤回表格範本
(請於您欲撤回本合約時填寫,並寄回本表格)
寄送至台灣保時捷車業股份有限公司(由台灣保時捷車業股份有限公司轉交)台灣台北市11065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六十八號三十七樓,電子信箱地址:PTW-CustomerFeedback@porsche.tw:
本人/本公司(*)茲通知本人/本公司(*)撤回與下列商品(*)銷售/下列服務(*)提供有關的本人/本公司(*)合約,
訂購於日期(*)/於(*)收到之訂購,
客戶名稱,
客戶地址,
客戶簽名(僅適用於以紙本形式之本表格通知時),
日期
__________
(*)視情況刪除
19.2 聲明應支付之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的所有費用,均應表明含營業增值稅。
19.3 本公司負有必須提供符合本服務條款之服務的法定義務。本服務條款的所有內容,均不會影響您的法定權利。
20 終止您的帳號
20.1 當您違反或被指稱違反本服務條款時,保時捷得隨時立即中止和/或終止您的訂購與帳號,包括限制存取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的任何功能,恕不另行通知。您提供之任何賠償和本公司之責任的任何限制,均應於上述之終止後依然存續。
20.2 您得隨時書面通知保時捷終止您的帳號。
20.3 在終止之後,您仍必須負責支付與您的帳號有關之所有未付清的費用和收費。若未及時匯出該未付清之費用和收費時,您可能需要負擔其他服務費、報酬金或罰金,且他人可能會對您提起訴訟,以催收未付清之餘額。
21 賠償
21.1 您違反本服務條款而產生任何與法律(包括過失)或條例有關的損失、損害、成本、費用(包括全額賠償之法律費用)、罰款、罰金、索賠、要求和程序,將由您全額補償保時捷。
22 責任
22.1 保時捷對於第三方經由本服務提供之資料的正確性,概不負責。
22.2 本第22.2條款僅於客戶非「消費者」(如上述第19.1條款之定義)時適用:
(a) 本服務條款的內容,不得排除或限制任一方應針對下列行為負擔之責任:(i)詐欺,(ii)其重大過失造成之死亡或個人傷害,或(iii)其他依所適用法律無法排除或限制的任何責任。
(b) 依據第22.2(a)條款之規定,保時捷無須對與下列情形有關之契約、侵權(包括過失)、違反法定義務等負責:(i)收入損失,(ii)實際或預期利潤之損失,(iii)預期儲蓄之損失,(iv)業務損失,(v)商機損失,(vi)商譽損失,(vii)聲譽損失,(viii)資料損失或損害,或資料損壞,或(ix)任何原因造成的間接或結果性損失或損害,且無論該損失或損害是否可預見或在雙方預料中,皆同。
(c) 依據第22.2(a)條款之規定,無論因本服務條款或因契約、侵權(包括過失)、違反法定義務而產生或相關之責任,保時捷應負擔的責任總上限,不得超過造成該索賠行為(或不行為)發生前十二個月期間已付以及應付之費用的100%。
22.3 本第22.3條款僅於客戶非「消費者」時適用:
(a) 本服務條款不得排除或限制保時捷應針對下列行為負擔之責任:(i)詐欺,(ii)其重大過失造成之死亡或個人傷害,或(iii)其他依所適用法律無法排除或限制的任何責任。
(b) 在適用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保時捷否認任何與本服務有關之任何類型的明示或默示法定條款,且不會影響您的消費者法定權利,亦不會影響第14條規定的撤回權。如果您是消費者,則本公司僅供應產品給您的家庭和私人使用,且本公司不負責任何業務損失。
(c) 依據第22.3(a)條和第22.3(b)條款之規定,無論因本服務條款或因契約、侵權(包括過失)、違反法定義務而產生或相關之責任,保時捷應負擔的責任總上限,不得超過造成該索賠行為(或不行為)發生前十二個月期間已付以及應付之費用的100%。
23 保證、消費者擔保和責任限制
23.1 當您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和本網站時,應自負風險。保時捷服務係依據「原狀」和「可適用性」提供。
23.2 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排除本服務條款中與保時捷依據立法、普通法、公平原理、貿易、習慣,或使用方式供應之任何服務有關的默示聲明、保證、條件、擔保或承諾,包括為揭露目的所為之任何與可接受品質或適用性有關的默示保證。
23.3 本服務條款之任何內容,皆不得排除、限制或修改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無法合意排除、限制或修改之適用法律授予您的任何消費者保證、權利或救濟。
23.4 因為您未行使合理之注意或未遵守電動車製造商手冊或保時捷說明,導致您的電動車發生任何類型的損害時,保時捷概不負責。在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您同意使保時捷免於因為您未遵守下列一項或以上之規則,導致或發生之任何責任、索賠、程序、成本、費用和損害賠償,而受到任何損害:電動車製造商手冊、保時捷之說明,或您在適用之法律與法規中應負擔之義務。
23.5 您因為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本網站和本網站上之所有連結,導致您的電動車發生任何損失或損害、間接、附帶、特別或結果性之損失或損害,或利潤或預期利潤之損失、經濟損失、商機損失、資料遺失、聲譽損失或收入損失(無論係因違約、侵權(包括過失)、條例或其他原因造成或與之有關的損失或損害,均同),保時捷概不負責,除因下列情形造成的損害或損失外:
(a) 保時捷的重大過失,或
(b) 保時捷蓄意或故意違反其於本服務條款下的任何義務,
若該損失或損害為可以合理預期,且非因超出保時捷可控制之範圍的事件而造成(為免疑義,超出保時捷可控制之範圍的事件,包括任何第三方之故意或過失、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您的電動車與服務設備不相容、執法人員執行停車限制或您違反本服務條款等原因)。
24 隱私
24.1 您在註冊帳號,以及使用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或本網站時,可能會提供某些個人資料給保時捷,且您同意保時捷或其任何相關公司或合作夥伴得於一般營業期間(包括直接市場銷售活動),依據保時捷之隱私政策(在
25 資料保護
25.1 客戶有義務將保時捷的隱私政策,以及可能會在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使用期間收集個人資料之情形,通知訂購保時捷台灣充電服務或具備有效按次計費/充電券帳戶之車輛的駕駛人。
25.2 其他相關資料,請參考https://www.porsche.com/taiwan/zh-tw/aboutporsche/e-performance/privacypolicy/.
26 分割性
26.1 本服務條款之各條文均與其他條文分開獨立,且任何無效之條文皆不會影響其他條文。
27 聯絡本公司
27.1 若是您對於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網路、台灣保時捷充電服務應用程式、本網站或本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時,請聯絡本公司。您可造訪Porshce.com以取得本公司的聯絡資料。
28 最終條款
28.1 本服務條款係以中華民國台灣法律為準據法。各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台北地方法院對於因本服務條款而產生或相關的任何索賠或事件,具有第一審管轄權。
28.2 您依據本服務條款持有之權利,為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律規定得享有之法定權利和救濟以外附加的權利。若該一般條款與適用之消費者保護法律發生任何抵觸時,應以您依據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得享有之法定權利為準。
28.3 消費者爭議之線上爭議解決方式,或消費者爭議之替代爭議解決方式的相關資料,請參考: https://www.porsche.com/taiwan/zh-tw/legal-notice/。
28.4 除本服務條款另有其他明示規定外,非本服務條款之當事人的任何人,均無權執行本合約的任何條款。